求助,妈妈单独带宝宝出国爸爸留守,怎么证明监护权。
我是军嫂,老公不能出国,我现在有去澳洲的工作机会,现在办理签证。我的宝宝才一个月大,所以我决定带去。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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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申请表的时候发现有一项:Certified copies of documents to verify custody and access arrangements for children under 18 years of age unless both parents of the child are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.<br />
要证明我对孩子的监护权,请问大家有谁办过类似的证明,应该怎么办?<br />
是让我老公写一个声明书吗?这个声明书可以公证吗?<br />
还是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我们的结婚证就可以证明我的监护权?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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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大家!
直觉上应该是叫你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监护权的公证
孩子出生公证算吧,父亲或者母亲不就是天然的监护人吗?
宝宝才1个月
你带去 怎么上班? 孩子有人带伐?
可以去公证处问问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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