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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围绕盆栽植物的纠纷持续19个月后,昆州两名邻居最终对簿公堂。这场纷争始于2023年11月中旬,当邻居John注意到其海滨公寓前门附近摆放着两盆植物。
(图片来源:Domain)
据Domain网站报道,出于对妻子健康状况的担忧,John称这些植物位于公共区域可能构成绊倒风险。随后John向公寓业主委员会发送了电子邮件,投诉邻居Susan未获委员会批准擅自放置盆栽。
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,双方陷入无休止的争执。2024年1月,John向昆州业主委员会与社区管理委员会(QBCCMC)提起申请,要求委员会强制执行章程并移除Susan的盆栽,同时要求退还220.60澳元的申请费。
法庭文件详细记录了邻居间及与物业经理的纠纷:2023年11月,物业经理代表委员会联系Susan,告知John对其的投诉,并提醒她关于“阻碍公共财产区域”的章程规定。
不到一周后,委员会决议提醒公寓业主:走廊属于公共财产,“装饰品和盆栽”需经委员会批准。
Susan对“盆栽违反章程”的指控提出异议。2024年2月,John针对Susan提交“调解申请”,要求移除盆栽;4月双方参与调解未果。
7月中旬,业主委员会向Susan发出章程违规通知,9月中旬再次要求其14天内移除盆栽,遭Susan拒绝。
她向委员会辩称:“盆栽未显著阻碍进出,通道空间足够通行”,并指出“其他物品(如John自己的鹈鹕雕像)放置在公共区域也未被追究”。
文件显示,Susan称直到2024年2月被邀请与John调解时,才知晓盆栽存在问题,且称过去五年间一直遭受邻居和委员会的“霸凌”。
6月13日,委员会裁决官Ingrid Rosemann作出判决:“Susan认为盆栽可放置在门口,因其是私人住宅入口而非公共通道。但盆栽虽在门外,却不属于其房产本身,显然位于所有业主均可使用的公共财产上,且属于通道区域——尽管该通道可能仅由少数住户使用,但仍是公共可进入区域。”
判决指出,争议的“核心问题”在于业主委员会的行为:“委员会称因问题轻微,采取法律行动不合比例。但显然,违规已持续至少18个月,并非偶发或轻微事件。且委员会是否具体考虑了John妻子的情况,及盆栽对其安全使用通道的影响,也不明确。”
(图片来源:Domain)
Rosemann强调,尽管盆栽对他人可能影响甚微,但“对John妻子而言并非小事”,并批评委员会“本应在发出违规通知前就决定是否追究,而非事后才考虑”。
最终判决认定业主委员会“未履行强制执行章程的法定义务”,下令其移除盆栽,并建议“委员会可直接移除盆栽暂存,由住户领取并移至别处”,同时责令委员会向John退还220.60澳元申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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