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难接受 维州的法律,又一次让人“大开眼界”了。 性犯罪者——包括恋童癖——居然可以住在学校附近,而且不用向警方报告! ![]() 根据维州的性犯罪者登记法律,一个性犯罪者在被判刑或释放满15年后,如果法院认为他们对社会不再有风险或风险很小,且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,就允许他们提出申请,不再向警方报告。 并且,法院会批准他们的申请。 去年5月,维州最高法院做出了首次类似裁定,允许一名性犯罪者暂停向警方报告。 之后,又有四名性犯罪者也成功申请放宽报告义务——尽管在其中一些案件中,警方强烈反对。 ![]() 这意味着,这些成功申请的性犯罪者如果更换住址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账户,不再需要向警方报告。 甚至他们与孩子接触、他们的工作情况、以及是否加入有儿童会员的俱乐部,也不再需要向警方报告。 最关键的是,这些犯罪者可以自由旅行,不再受警方的严格监管。 ![]() 其中一个成功申请终止报告义务的性犯罪者是一个名叫GT的强奸犯,他曾经强奸寄养在自己家的15岁男孩。 GT后来向法院提出,持续的报告义务对他来说已经过于沉重,他希望能够自由地去探望年迈的父母,甚至和新伴侣去度蜜月。 法院判决认为,虽然GT的罪行很严重,但他现在56岁了,已经表现出强烈的改过自新意愿,并且重新融入社会。 他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恨,因此法院决定放宽他的报告义务。 ![]() 毫不意外,这样的做法引发了很多人的强烈反对。 长期反对恋童癖的活动家Derryn Hinch表示,他坚决反对放松性犯罪者登记法律。 他直言:“我一直认为,如果你强奸了孩子,就应该失去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。如果需要经常向警方报告,那是你犯罪后的应得之果。” 他还补充道:“如果现在放松这些规定,会让我们更难监控这些罪犯。” ![]() 维州反对党领袖Brad Battin对此也非常愤慨,他认为这一做法是“绝对的耻辱”。 他说:“社区的期望是,性犯罪者,尤其是那些针对孩子的犯罪者,应该被密切监控,而不是悄悄放过他们。” 他还指出,“一个曾强奸寄养孩子的罪犯,现在居然可以住在学校附近,或者接触孩子,却不需要告诉警方,真是让人难以置信。” ![]() 目前,成功申请暂停报告义务的犯罪者依然是注册性犯罪者,但由于监控变松,他们会变得更难被追踪和监控。 去年,共有495名性犯罪者被加入登记名单,使得维州的注册性犯罪者总数达到了10,655人,其中近一半生活在维州。 大约有3,500人被要求终身向警方报告。 政府发言人表示,关于报告义务的决定是由法院独立作出的,政府对此不予干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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