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妈来了十几天了,今天翻她那页visa grant notice,才发现上面赫然写着entries: multiple;stay for/until: 3 months;last date to arrive: 10 January 2016。请问这意思是不是只要在2016年1月10日之前,想来几次来几次,只要每次不超过3个月就可以?如果真是这样,那苍天啊!我以前一直都是我妈来一次给她办一次签证的!我有这么白痴吗?
补充:有同学说是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即可,有同学说是一年累计不超过三个月,到底是哪种啊?!这个太重要了,我妈一来就是三个月,如果是累计不超过,那多次往返就没有意义了。恳请知情同学解答!